正式稿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他的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 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及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光伏用地原则

1、保护耕地原则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体现科学、合理的用地原则。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林地,并尽量避开特殊保护区域。

2、节约用地原则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满足安全运行、方便管理等条件下,综合考虑光能利用、土地集约、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优化站区总平面设计,紧凑布局。减少用地面积。

3、统筹用地原则

分期建设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征用。近期建设用地宜尽量集中,远期建设用地宜预留在站区扩建端侧。施工期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既有道路、或与运行期检修道路相结合。

改建、扩建工程项日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场地。减少新占用土地。

总体要求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各功能区用地分项指标。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符合本文件确定的用地总体指标和各功能区用地分项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条件下,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教励采用本行业中先进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提高光伏组件的效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1、用地界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的用地。

2、总体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光伏组作的全面积效率、安装所在地纬度、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安装排列方式及不同升压等级计算确定。

3、地形区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工类地形区、I类地形、II区类地形区、III区类地形区分别计算。

a) 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他面自然坡度不大于3°的平原他区。

b) I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城度大于3°不大于20°相对高差在 200m以内的微丘他区。

II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 20°,相对高差在 200m 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各类地形区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4、光伏方阵

光伏方阵排列安装的主要形式包括: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双轴跟踪式。

各形式光伏方阵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关于我们    正式稿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创建时间:2024-03-21 17:48